关于评选2021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
各学院:
为鼓励我校毕业生在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等方面全面发
展,树立典型,表彰先进,依据《兰州工业学院优秀毕业生
评选办法》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条件
(一)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、遵守校纪校规,积极参加
各项集体活动,品德优秀、作风朴实、生活朴素,在校期间
未受过学校任何处分。
(二)在校期间奖励分累计达到 26 分(专科生 20 分,
专升本学生 13 分)以上。奖励分为各项奖励分之和,奖励
类别及分值规定:
国家奖学金每次记 8 分;
国家励志奖学金每次记 6 分;
省级三好学生每次记 6 分;
三好学生标兵每次记 8 分;
校级三好学生每次记 5 分;
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每次记 5 分;
省级优秀团员每次记 5 分;
校级优秀团员每次记 3 分;
一等专业奖学金每次记 4 分;
二等专业奖学金每次记 2 分;
三等专业奖学金每次记 1 分;
毕业设计论文被评为优秀记 3 分。
(三)正确对待毕业生就业,能处理好国家需要和个人
利益的关系。
二、评选时间及办法
(一)评选时间:2021 年 6 月 4 日—6 月 16 日。
(二)根据学校评选条件由本人申请、班级推荐,在各
二级学院学工办初审的基础上,提交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
会议审定。
(三)二级学院学工办将《2021 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》
(电子稿)以及《兰州工业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》(纸质
稿一式两份)于
6 月 16 日下午 16:00 前
报送学生处学生科
(大学生活动中心 305 室),逾期不报按自动放弃处理。
附件:1.兰州工业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
2. 2021 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
学生工作处
2021 年 6 月 3 日